小李开了一家智能设备公司,研发了一款高科技导航仪。他满心欢喜地设计了个商标图案准备注册。结果,商标局通知他,他的商标和已有的某些商标近似被驳回了。小李不甘心,联系了商标的权利人,希望获得共存同意书,觉得这样就能通过审批。可没想到,拿到共存同意书后还是被驳回了。这让他疑惑不解,明明人家都同意了,为什么还不行?
现实中,共存同意书是商标权利人出具的一种声明,表示同意两方商标共存于市场。小李联系了商标权利人,对方同意并签了文件。可问题是,即使有了这份同意书,法院和商标局也不一定认账。
法院在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时,主要看两个因素,一是商标图案、文字是否容易让人混淆,二是商品是否相似。
拿小李的导航仪为例,他的商标和一家同行的图案差不多,都是带箭头的设计。再加上两家都卖导航设备,这就更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同一家公司的产品。即使有“共存同意书”,也无法消除这种误解。
共存同意书的作用只是表明权利人自己同意,而法律审查更关注公共利益。法院认为,商标不是权利人的私事,它涉及消费者的选择权。如果两个商标太像,哪怕权利人同意,消费者仍可能被误导。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一个案件中指出,诉争商标和已有的商标在图案和使用范围上几乎一样,即使有共存同意书,也不能消除混淆的可能性。
提前查询商标近似情况。 在设计商标前,先查查市场上有没有类似的商标。
如果发现有近似商标,可以适当调整,比如改变颜色、图案细节等,让商标更有辨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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