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到了,很多公司都会举办年会,各种节目让员工们捧场,不过有些员工不想参加这些活动,今天主角是杭州的一位员工王女士,她因为不想参加年会的舞蹈排练,竟然被公司辞退了。这件事情一传开,立刻成了热议话题。那么,企业能因为员工拒绝年会活动就辞退员工吗?这到底合理不合理?
王女士是杭州某健康管理公司的美容师,在2021年1月的一天,她刚刚结束了一个12小时的工作日,晚上9点准时下班。就在她准备离开时,公司却突然通知她要参加年会舞蹈的排练。王女士觉得自己已经累得不行,且这个舞蹈排练的事情也没提前通知她,于是她决定直接回家。
第二天,王女士因为提出“事情能不能提前安排好,不要临时通知”的意见,竟然被公司经理要求“完全服从管理”,还不允许在工作群里发表意见。最终,王女士选择了辞职,但公司却发布了一条辞退公告,列出了三条辞退理由,其中包括“不服从安排”和“顶撞领导”。
王女士的工作是美容师,跳舞显然不属于她的本职工作。根据《劳动法》第36条,员工的工作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每天不超过8小时,且不应超负荷安排加班。在王女士的情况下,她已经工作了12小时,要求她下班后参加年会排练,显然属于公司额外的要求,而不是必须完成的工作内容。
公司在辞退公告中提到,王女士顶撞了领导,违反了公司的行为规范。然而,从王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她的言辞并没有过激,更多的是提出了一个工作安排上的合理建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并且符合相应的程序。王女士并没有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反而是因为工作超时和额外活动的安排问题提出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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