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的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答: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以满足监管部门的政策要求,这也是相关医疗机构合法合规经营的需要,否则就是无证经营,会面临监管部门严厉查处、高额罚款等处罚。同时,医疗机构具备该证后,才能入驻网络平台,符合平台审核要求,进行互联网诊疗服务。
答:有难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经过地卫生行政部门的严格审核,要求高,流程繁琐复杂,需要先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以及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等,大部分申请者都会卡在这,符合条件才有机会通过审批。就算符合条件,如果不熟悉政策流程,也很难办下来。
01、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0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0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0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0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0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0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02、医疗用房产权证明、用途证明;
03、医疗机构科室平面图;
0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其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05、医疗废物处理协议;
06、授权委托书;
07、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0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成立批准文件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
09、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医疗护理操作规程);
10、《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11、医疗机构拟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表;
12、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2、3、4、5、6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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