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在北京做了多年生意,最近他和一位外国朋友合伙,想开一家进口商品零售店。他们租好了店面,选定了货源,结果一查发现,外资企业开零售店不是随便就能卖东西的,而是要有明确的经营范围,超范围经营可能会被罚款甚至被勒令整改。
在国内,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经营以下零售业务:
商品零售:比如食品、服装、日用品等,只要符合国内法律,都可以销售。
自营商品进口:外资零售企业可以自行进口货物,比如进口食品、化妆品等。
采购国内产品出口:也就是说,外资企业不仅能在国内卖东西,还可以把国内的商品卖到国外。
其他配套业务:比如提供售后服务、物流配送等。
商品批发:批量销售商品给其他商家,而不是直接卖给个人。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帮助其他企业销售商品,赚取佣金。
商品进出口:既可以进口国外商品到国内销售,也可以把国内商品出口到海外。
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例如仓储、运输等。
外资企业可以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让其他人加盟开店,比如以品牌授权的形式开连锁店。但这个必须经过审批,合同和经营范围要写清楚。
如果外资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想要调整经营范围,就需要进行变更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如未变更投资者信息,则不需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未变更,则不需要)
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确保翻译内容一致
不能超范围经营,否则可能面临处罚。
经营范围必须在企业合同和章程中写明。
必须通过在中国设立的外资企业来从事零售、批发等业务。
本文链接: https://www.zqsws.com/mfwz/1679.html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