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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行为损害债权人的法律责任

作者:小旗  发布日期:2024-08-06 11:59:52  浏览次数:141

小张和小李是大学同学,两人合伙开了一家餐馆。开业初期,一切顺利,但后来小李开始偷偷把公司的钱拿走,还没按时出资。结果,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债务缠身,债权人开始找他们讨债。这个时候,小张才意识到,股东的这些行为对公司和债权人造成了多大的损害。

一、股东未出资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小张和小李决定各出资50万元来开餐馆,但小李只出了20万元。债权人找上门来追债,这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小李在未出资的部分(30万元及利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偿还的部分进行补偿。如果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小李可能还要对公司的全部债务负责。

股东未出资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jpg

二、股东抽逃出资

假设小李在出资后把公司账户上的资金转到自己名下,结果公司没钱还债。此时,债权人可以找小李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进行补偿。同时,如果其他股东、董事或管理人员帮助了小李,债权人也可以要求这些人一起承担责任。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jpg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假设小张和小李经常把个人开支和公司账目混在一起,不区分个人与公司财务。这种行为使得公司独立的人格被否认,债权人可以要求小张和小李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是什么.jpg

股东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运营和债权人的利益。理解这些行为的法律后果,及时采取措施维权,是保护自己利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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