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一家中小企业的老板,最近他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为一家大型企业提供了服务,但对方迟迟不支付款项。更糟的是,合同中有一项规定,只有当第三方支付了款项,大型企业才会向他付款。这让小王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小王的公司为某建筑公司提供了材料,合同中明确规定只有当建筑公司收到上游开发商的款项后,才会向小王付款。然而,由于开发商迟迟未付款,小王的货款也一直被拖欠。
在商业合同中,有一种叫背靠背条款的约定,即大型企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前提条件,再向中小企业付款。这种做法在建筑工程、采购等领域非常常见。然而,这种条款给中小企业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如果第三方不支付款项,大型企业也无法付款,小企业便陷入了资金困境。
2024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项新规定,明确否定了这种不合理的背靠背条款。这项举措为中小企业维权提供了法律支持,也向市场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法院不会支持那些将风险转嫁给中小企业的不公平合同。
由于各地法院对背靠背条款的理解和裁判不一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法院提请了请示,要求统一裁判标准。最高法经过讨论,发布了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此类条款的无效性,为全国各地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参考。
虽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这些不合理条款无效,但许多中小企业依然害怕维权,担心与大企业闹翻后失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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