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邻居小明在一家小型科技公司担任总经理,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硬件的研发与销售。起初小明的公司凭借技术优势在市场上发展非常不错,但随着竞争加剧,市场上出现了许多限制竞争的隐形规定,不仅影响了产品定价,还使得公司面临额外的成本压力。
一次公司因遭遇不合理的市场限制措施,导致税收负担和经营风险大幅上升。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这一新规明确了公平竞争的总体要求、审查标准、工作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
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共48条,明确规定了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和总体要求。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负起指导和组织实施的责任,同时要求各起草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并确保各项工作有力落实。
《实施办法》将原条例中关于限制市场准入、商品要素流动、经营成本和经营行为的审查标准,细化为66项具体情形,并对“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以及“合理实施期限”等关键概念作出明确界定。这一细化有助于各级监管部门和政策起草单位准确理解和规范适用相关标准,防止例外规定被滥用,从而真正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新办法对起草单位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的程序和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明确如何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及其范围。同时,市场监管部门需会同起草单位对政策措施的范围和工作程序进行细化,确保审查工作公开透明。
《实施办法》还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的监督保障措施,包括建立健全举报处理和抽查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采取督促整改、约谈、书面提醒及行政建议等措施,并与反垄断法衔接,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这项措施确保新规能落到实处,防止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公平规定存在,从源头上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链接: https://www.zqsws.com/mfwz/1653.html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