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雪在河北省三河市开了家花店,生意不算火爆但也稳定,她用的是一块红蓝相间的发光招牌,颜色醒目又有辨识度,很多老顾客都是看着这个“花色”才找到她店门的。前段时间,街道通知她说店铺的招牌颜色不符合整体风格,必须换掉,不然就得被强制拆除。她换一块新牌子最少得三千多,这还不算暂停营业带来的损失。
最后只好赶在整改截止前找人连夜刷漆,可是刷完之后,有的老顾客还以为她搬家了,转头就走了。
其实小雪不是不愿配合城市管理,而是整个过程太突然,没有沟通,也没有缓冲期。公告贴在街道两天就开始行动,很多店主连怎么整改都不清楚。有人干脆关门等风头过,有人自己请人拆卸,但也有的被强行拆了,连收拾都来不及。
换了招牌之后,小雪原以为街道会统一做美化或宣传,但根本没后续。没有帮助店铺引流,没有补贴,没有解释,甚至没有一位街道人员主动上门问问她们店有没有因调整影响到生意。大家花了钱、损了客,还得自己消化损失。
眼看街上很多店主因为招牌问题失了客,大家纷纷抱怨,但一直没有明确的官方回应。有人打电话到社区、也有媒体关注,可到现在也没人明确说到底“红蓝”怎么就不行了?是谁审批的?是不是还有下一轮整改?更没人提补偿的问题。
以行政指令简单强制统一招牌颜色,明显损害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增加商户经营成本,给消费者带来诸多困扰和不便,也是对营商环境的一种伤害。城市治理,不能光看“面子”是否光鲜亮丽,更要看“里子”是否真正让群众得实惠、有助于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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